ABOUT

昆明市信鸽协会裁判员公棚执裁管理办法


昆明市信鸽协会

裁判员公棚执裁管理办法

 

       为加强裁判队伍的建设,严肃赛风赛纪,确保公棚赛、俱乐部赛裁判选派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保证执裁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省鸽协公棚管理办法》、《昆明市信鸽协会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裁判队伍的管理机构及认证标准

1、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负责昆明市公棚赛上岗裁判员管理、监督、培训、上岗认证工作;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信鸽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比赛结果的公正准确,赛季结束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召开竞赛工作会议,拟定下一年工作计划;提出裁判员的选派使用和奖惩意见。

2、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身体健康、有裁判等级证(含三级以上信鸽裁判员等级证书),经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上岗培训,由市信鸽协会批准授予上岗证书。

3、昆明市信鸽协会每两年进行裁判员公棚上岗培训注册登记,不参加培训学习的裁判员,视为放弃公棚裁判员上岗资格,将不得担任公棚裁判执裁工作。

 

第二章 裁判选派的基本原则、条件及程序

1、因岗配人:根据竞赛规则设置岗位,选派具有资质或资格的具有相应岗位执裁经验的裁判;设监督员1-2人、执行裁判长1人、执行裁判员4-6人;执裁过程中如参赛鸽羽数较多,可由赛事主办单位向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提出增加裁判员的申请,经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同意后所增加的裁判员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方赛事主办单位承担。

2、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在以往执裁工作中有良好记录的裁判执裁。

3、对与公棚有利益或利害关系的裁判员实行回避制度。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选派裁判员执裁。


第三章 裁判选派条件

1、监督员:精通竞赛规则及裁判通则,并能熟练运用于实践;能正确判断、处理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诉求。

2、裁判长: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较好的组织管理裁判员的能力;其执裁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指导裁判员完成裁判工作;能熟练填写各种表格、撰写竞赛工作总结、完成比赛档案的汇集、整理;具有勇于担当的职业素养。

3、裁判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服从管理,公正执裁;具备公棚岗位的执裁经历。


第四章 选派裁判的程序

1、比赛前由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需要提出具有资质或资格的裁判人员名单,报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主任批准。

2、办赛单位可对拟定的裁判员提出回避要求。  


第五章 选派裁判的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竞赛规则与竞赛规程,严格遵守裁判守则,遵守竞赛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司其职,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报到并参加裁判组织的学习培训;因故不能参与执裁的选调人员须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向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请假。

3、应持裁判员等级证书、公棚上岗证准时报到上岗,比赛结束由裁判长做出执裁裁判总结并签字确认;无证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

4、公平、公正、准确执裁,不得偏袒,比赛期间禁止饮酒、寻衅滋事


第六章 裁判队伍监督管理

1、合理安排,做好岗前培训,裁判长统筹安排工作方案和裁判分工;赛前由裁判长组织和实施裁判员的岗前培训。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裁判长在赛前联席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对于裁判工作流程给予清晰明确的说明。监督员对临场裁判员的执裁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昆明市信鸽协会竞赛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章 违纪裁判的处罚

对违纪裁判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取消公棚裁判资格三种。

1、警告:在比赛工作期间,不遵守比赛纪律,经认定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错判。

2、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在比赛执裁期间饮酒、寻衅滋事等不良行为;在同一比赛执裁过程中受到两次警告,未按规定改正的。

3、撤销公棚上岗资格:经昆明市信鸽协会竟赛委员会认定执裁出现明显错误、有重大失误或造成比赛场面失控的。

 

本办法,经昆明市信鸽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
  

 

昆明市信鸽协会

2022年06月17日


昆明市信鸽协会裁判员公棚执裁_01.jpg

昆明市信鸽协会裁判员执裁安全责任书_01.jpg

昆明市信鸽协会公棚赛裁判执裁工作委托责任书_01.jpg




热拍赛鸽
TOP BIDS
即将上拍敬请期待
COMING SOON